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叫应急照明,它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大型购物商场,往往由于被忽视而给我们带来预计不到的损失。我们希望这些商场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的种类较多,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又包括消防安全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导流标志和警示标志照明。
1.疏散照明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标志。
(1)消防安全标志灯。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安全疏散发挥指示作用的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组成。
(3)疏散导流标志。保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标志。
(4)警示标志。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安全照明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由于商场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在楼梯、电梯内等通道应设置安全照明。
3.备用照明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需持续进行的照明。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如大中型商场的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等,在这些地点应设置备用照明。
二、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商场应急照明既要满足一般照明的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商场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最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主要有灯内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和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视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三、疏散标志的设计
根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_2002)第3.4.4条规定“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但是在人流很大的情况下,障碍较多,很难一眼看到。特别在事故中人员紧张和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适当缩短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距离。
另外,众多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没有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的地方设置“推开”、“拉开”、“禁止锁闭”、“禁止阻塞”等标志。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也没有设置明显的“火灾时不得使用”的标志。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即使消防控制中心把电梯降至底层,停止扶梯运行,慌乱的人们也很容易堵塞,延缓逃生时间。
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疏散走道的长度一般长于20m,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很多大型购物商场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没有;二是稀少、不连续;三是蓄光导流标志不清晰。由于看不到疏散指示灯所指的方向,发生应急事故时,需要看到地面上的疏散导流标志,如果导流标志也不明显,疏散就更困难了。所以,建议设计大型购物商场疏散指示标志灯时,指示灯要选大型号的,数量要适当增多,疏散导流标志要符合规范、连续、发光的规定。建议每个通道的疏散指示灯能指示平行方向和垂直方向。这样,人站在一个点,就能看到前面和左右方向的指示,消除人们购物的恐惧感,顺利地到达安全出口。
四、防火分区的设计
设计应急照明系统一定要按防火分区划分,各个防火分区在消防上是一个独立系统,不应该把应急照明系统和众多防火分区混在一起。当发生事故特别是火灾时,消防设备是按防火分区而操作的,如果应急照明电源同其他防火分区串接在一条线路上,就会使供电不可靠,相互影响。如果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方向指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常常看到一些图纸,有些电源分支线跨越两个防火分区,控制两个防火分区的设备,这是很不合理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6,2001年版)9.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10.1.3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8.2.3.4规定:高层建筑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设置。24.9.14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无论是消防设备用电还是应急照明用电,都要遵循这个原则。
五、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性能化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质量的好坏,是人命攸关的事情。一个安全可靠的事故照明系统的关键是设计,设计系统完整,必然带来施工的完整,可避免工程的遗漏。因此,设计是安全的源头。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时,不但要符合规范,而且应有性能化应急照明的思路。比如大型购物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只满足规范要求是不够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规范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增加可靠性。比如增大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体积和功率,增加标志灯的数量,使人能在通道中看清垂直和水平方向的疏散标志方向等,虽然在设计上只是一个小小的改进,但在消防安全上大大提高了一步,使设计水平更上一层楼。由于设计的成功,将会使更多的人免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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