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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澄清电池指令的内容

欧盟委员会在2月22日的备忘录中,提议澄清2006/66/EC电池指令的部分内容.2008年9月6日开始执行的2006/66/EC将替代原91/157/EC指令,前者的6(2)款规定自2008年9月26日起不符合指令要求的电池不能进入市场或者必须从市场撤回.欧委会对此提议的澄清是:属于以下情况的电池也需要从市场撤回,在2008年9月26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此日期之后仍在市场上的,且不符合新电池指令要求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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