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认证要求最终版公布
美国能源之星整体式LED灯认证要求最终版公布,预计2010年8月生效
2009年12月3日,能源之星发布了《整体式LED灯能源之星认证》Final版。在继2009年1月、5月及9月分别发布了三个草案后,能源之星终于提出了整体式LED灯认证标准的确认版。该标准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开始生效。
1. 范围
这些标准适用于整体式LED灯 ,它被定义为一种包含发光二极管、一个集成LED驱动器和一个设计用来通过ANSI标准灯座/插座连接到支电路的标准灯头的灯。这些标准包括非标准形式的整体式LED灯,以及计划取代标准通用白炽灯、装饰(烛台风格)灯和反射灯的整体式LED灯。
2. 对所有灯的要求
灯的要求
相关色温(CCT)及深紫外(Duv)
灯必须包含下列指定的相关色温(根据 ANSI C78.377-2008)中的一种,且范围落在附件中定义的七阶色度四边形内。
标称相关色温
目标色温(K)及公差
目标Duv及公差
2700K
2725 ± 145
0.000 ± 0.006
3000K
3045 ± 175
0.000 ± 0.006
3500K
3465 ± 245
0.000 ± 0.006
4000K
3985 ± 275
0.001 ± 0.006
颜色维持
(Color Maintenance)
产品最低流明维护测试周期(6000小时)内的色度变化在CIE 1976 (u’,v’)色度图上在0.007之内。
显色指数
(Color Rendering Index (CRI))
最低显色指数(CRI)为80
调光
(Dimming)
灯可以是可调光的,也可以是不可调光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清楚表明是否可调。
制造商对于合格的可调光产品,应提供网页以发布有关调光器兼容的信息。
担保
(Warranty)
从购买之日起必须为灯提供至少3年担保,包括修理或更换。
允许灯头
(Allowable Lamp Bases)
必须是在ANSI_ANSLG标准C81.61-2007中列出的灯头
功率因素
(Power Factor)
≥ 0.70 (P> 5W);对于功率小于等于5 W以及低压灯,无最低功率因素要求
最低工作温度
(Minimum Operating Temperature)
整体式灯的最低工作温度为-20°C或更低
LED工作频率
≥ 150 Hz
电磁和无线电频率(射频)干扰(Electromagnetic and Radio Frequency Interference)
制造商为住宅应用指定的电源必须符合FCC消费者使用要求(FCC 47 CFR Part 15 消费者使用限值)。
噪音(Noise)
整体式灯的声音等级应为A级
瞬时电流保护
(Transient Protection)
电源应符合IEEE C.62.41-1991中A类操作。
工作电压
(Operating Voltage)
灯应该在额定标称电压120、240或277 VAC,或12或24VAC或VDC下工作
3. 包装要求
包装要求
担保
产品包装必须注明“担保”或“有限担保”以及用于消费者投诉服务的受话方付费电话号码(如,800),或邮寄地址,或网站地址(如果有的话)。
产品包装的语言
英语或者英语附加其他语言。对销往加拿大的产品,包装上必须包括英语和法语。
与控制器的不兼容以及应用例外
灯的包装必须清楚地注明任何已知与光控、调光器或定时装置的不兼容。另外,包装应注明特定的应用例外。
可调光灯
灯的包装及产品信息单必须包含警告标签,说明灯可能不能与所有的调光器兼容,并确认网址(URL)以查询最新的调光器兼容信息。
用于在低压线路上使用的LED MR-16灯
灯的包装必须标明与低压变压器的兼容性。
灯的包装及产品信息单必须包含警告标签,说明灯可能不能与所有的在现有灯具中使用的低压变压器兼容,并确认网址(URL)以查询最新的低压变压器兼容信息。
非标准灯
灯的包装必须标明非标准灯所适用的灯的应用领域及灯具类型。
产品的等效值要求
(对于替换灯)
对于替换灯(非标准灯除外),产品包装和销售材料只能提及能源之星产品申请中所显示的ANSI标准灯型。与其它类型灯或其它功率的灯进行性能比较是不允许的。如一个被能源之星批准替代45W BR30的白炽灯的整体式LED灯可能不会声称等同于一个65 W的BR 30或一个45W的A型灯。
Lighting Facts™ 标签
制造商必须使用作为美国能源部质量促进计划的一部分的Lighting Facts标签:www.lighting-fac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