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dtools: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轻武器,·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º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人员,—人员与货物,—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采矿用绞具,—剧场用升降机,—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此外,392指令所述及之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