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充電器有反潰保護且符合Clause 15.4.3,則必須在標籤上註明 ” Backfeed Protection” ,“BFP” 或同意義的標示.
a) 保險絲裝置於輸出的連接器上,且須符合標準UL 248-1與UL 248-14認可,其 保險絲所使用的額定電流須依據Table 30.2所述的輸出開路電壓使用.
b) 使用二極體或固定的阻抗裝置於輸出的連接器上,且依據Clause 39.8.1與 39.8.2測試敘述,能限制住反潰電流.
c) 使用過電流保護器裝置於輸出的連接器.
d) 使用輸出線材符合Table 14.1絕緣材料所述並且電池充電器須符合Clause 39.8.3與39.8.4的測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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