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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认南方RoHS实验室专业提供RoHS认证测试,并可以颁发CQC的RoHS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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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RoHS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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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七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七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
(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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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
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
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
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
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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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8
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RoHS指令的关键点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 100PPm(0.01%),另五种限量l000ppm(0.1%).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展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相对于WEEE指令而言,RoHS指令对出口欧盟的企业会更直接、快速,产品出口欧盟企业应尽早行动,在掌握相应测试方法的同时,找出以上禁用物质的替代物3. EuP框架性指令的关键点:
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本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本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这也是本指令与WEEE指令的主要区别.零部件的制造商要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及能耗的基本资料.所有WEEE指令规范的产品都同时要遵循EuP指令的规定,与WEEE指令一样,机动车除外.
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要符合指令的生态设计要求,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内部设计控制,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另一个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 100PPm(0.01%),另五种限量l000ppm(0.1%).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展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相对于WEEE指令而言,RoHS指令对出口欧盟的企业会更直接、快速,产品出口欧盟企业应尽早行动,在掌握相应测试方法的同时,找出以上禁用物质的替代物3. EuP框架性指令的关键点:
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本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本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这也是本指令与WEEE指令的主要区别.零部件的制造商要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及能耗的基本资料.所有WEEE指令规范的产品都同时要遵循EuP指令的规定,与WEEE指令一样,机动车除外.
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要符合指令的生态设计要求,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内部设计控制,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另一个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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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8
RoHS指令的关键点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0.01%),另五种限量l000ppm(0.1%).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展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相对于WEEE指令而言,RoHS指令对出口欧盟的企业会更直接、快速,产品出口欧盟企业应尽早行动,在掌握相应测试方法的同时,找出以上禁用物质的替代物3.EuP框架性指令的关键点: 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本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本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这也是本指令与WEEE指令的主要区别.零部件的制造商要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及能耗的基本资料.所有WEEE指令规范的产品都同时要遵循EuP指令的规定,与WEEE指令一样,机动车除外. 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要符合指令的生态设计要求,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内部设计控制,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另一个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
1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 或形状不规则, 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其它情况下需在产品上标识.
2《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都没有提出对产品加注生产日期的规定,但《管理办法》引入了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即“环保使用期限”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限期使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根据此规定,结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除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相当于《质量法》中提到的“安全使用期”)外,还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又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五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生产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2《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都没有提出对产品加注生产日期的规定,但《管理办法》引入了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即“环保使用期限”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限期使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根据此规定,结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除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相当于《质量法》中提到的“安全使用期”)外,还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又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五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生产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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