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泡能效标签(ERP)怎么做?
LED灯泡最新能效标签(ERP)要求
近期,欧盟委员会的生态设计指令法规委员会对定向灯(家用及专用定向灯)以及所有LED灯以及相关设备的条例草案展开讨论,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照明产品,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能效方面的要求。
灯和灯具的强制性CE认证又更新了其中的相关ErP指令:
-1194/2012/EC指令 — 定向性灯泡,LED灯泡和其它相关设备。
-874/2012/EC指令 — 欧盟生态设计针对灯泡和灯具能效标签的指令。
定向灯和LED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
-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日
-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
适用的产品范围将包括:
- 定向紧凑型荧光节能灯(CFL);
- 其它定向灯(除了LED灯、CFL灯和高压气体放电灯);
- 无方向LED灯泡和定向LED灯泡;
- 安装在光源和主供电之间的灯具控制器设备的能耗要求(不含镇流器、荧光灯具和高压气体放电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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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范围覆盖的产品包括细丝灯、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灯和LED模块。该指令还适用于使用上述光源的灯具,包括整体使用在其它产品中的情况,但是它的能源输入不依赖产品的首要用途,如家具。该指令不包括:
(a)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块;
(b)使用电池的灯和LED模块;
(c)使用在器具中,主要使用目的不是照明的灯或LED模块,如i.发光作为化学或生物过程的媒介物(如光学治疗、园艺学、灭蚊器等产品)
ii.影像和投影产品(如相机的闪光灯、复印机、投影仪等)iii.加热(如红外灯)
iv.信号传输作用(如机场灯)但如果这些灯标明为照明使用,则不排除在此指令范围之外。
(d)灯和LED模块是灯具的一部分,不可由最终用户移除,除非作为分离的一部分单独出售;
(e)灯和LED灯使用在首要用途不是在照明的产品上,但是如果灯单独出售,则应该包含在此指令范围;
( f ) 灯或L E D 灯不符合指令2009/125/EC2013和2014年的要求;
(g)设计使用(a)到(c)点列出的灯或LED模块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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