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世纪两个“禁放”的民意”与“天意”
虫宝宝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在线 http://hs.hnol.net
作者:向西
1940年代某一天,在太行山深处某一个地方,有位年轻姑娘在井台上打水,不小心放了一个屁.这个屁的声音非常之响,引起了周围很多群众的高度关注.这个姑娘挑着水回家,然后直接上吊自杀了.这是同村一位陆军老将军的老领导在姑娘自杀后约50年给我讲的一个真实事件.
听这位老人话里的意思,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放出一枚威力巨大的响屁导致一名姑娘自杀可以理解.这让我分明感到,当时,村子里存在一个“禁放”乡规民约或者叫习惯法:一个姑娘家,在公共场合当众放了一个声音巨大的响屁,她就要直接去上吊.这个处罚,相当于处以“自裁”.大家理解和接受,代表了“民意”.
如今,这个禁放过去了60多年了.人民群众已然是当家做主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姑娘,就是在人民大会堂,对着麦克风放出一个麻雷子那样洪亮的响屁,谁也不能把她怎么样.这当然也代表了民意.所以,从这个放屁的事情上可以看出,“民意”是可以变来变去的.
无独有偶.除了中国人民放屁的问题,中国人民放炮的问题,恰好也可以生动地证明,“民意”是一个变来变去的东西.1993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意”,建立了一个新的《禁放》规定,叫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06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根据“民意”,决定允许大家燃放烟花爆竹.
93年,这个禁放法规出来的时候,大众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采访了很多的群众来采集“民意”.他们愤怒地声讨了放鞭炮的种种罪恶,并且兴高采烈地一致认为这个法律很是有道理.我并且的确记得电视新闻中还有一个长相颇为不错的外国小姑娘,她表示春节的时候她会被鞭炮声吓坏.这个套路叫做“友邦人士莫名惊诧”,我们是早已懂得的.总之,中外“民意”一致拥护“禁放”法,于是中国人过年放炮、驱邪祈福这个传统要寿终正寝了.
这个“法规”出来有两三年,“民意”似乎果然很配合,北京的春节过得果然很哑然.后来有人高兴地说,春节期间北京是整个东亚、东南亚地区最安静的城市,一定会有很多喜欢安静的鸟飞过来集中.实际上,北京果然形成了乌鸦云集的盛况.以上,是北京93禁放之后的“三个果然”,就是民意果然配合.北京群众的春节果然哑然,北京果然乌鸦云集——乌鸦云集的盛况,主要在中南海和中共北京市委可以见到.从“改革就是利益调整”这个光辉论断出发,禁止放炮的最大受益者,自然就包括了云集在该两个地区的无数乌鸦.所以,不仅民意支持,而且“鸦意”也支持的很.这个绝妙的认识,可是没人早日发现.他妈的真是浪费.
但是后来的几年,北京的民意似乎有变化.市区在春节期间,渐渐有人开始燃放烟花爆竹了.于是,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需要在防火、防盗、防河南人之外,有了一个新任务,叫做防群众放炮.直到2004年这个游戏还在做.我一个东北朋友的朋友由于03年生意不错心情很好,就于04年正月15晚上,忍不住在东直门内大街放了一个炮,于是被人民警察集体追杀了几条街并被抓获.据统计,2004年春节期间,北京出动13万警力联防抓放炮群众.据报道,2003年,广东警方抓捕云大同学马家爵的警力绝对望这个数量级而兴叹.
一个“民意”,为什么先后有这么大的变化?真是让人费解.而且费解的还在后面.2006年1月14日北京举办“禁改限”听证会期间,一位法律界人士说的,12年前,民意认为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年后,民意认为该放开燃放烟花爆竹.这个说法,首先就蕴涵着一个意思,就是说北京群众的民意属于放屁.凡是把群众的民意,能概括到放屁这样的高度的,都是深深值得我们佩服的.这比如,位法律界人士,一定会不断被主流媒体采访,一定会不断被叫去参加听证明会,一定会不断有机会代表民意.当然,也可以不断代表一些完全相反的“民意”.
不久前,北京发布五环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法规.于是乎,“放”与“不放”,“禁止放”与“限制放”,想“放”与不让“放”,从前因为“放”而被绳之以法,今天公开“放”而且大鸣大放.一部法律12年,放与不放两重天.十分有趣.唯一无趣的是,北京这个“放”,比全国105个城市都晚.人家早就“放”得一塌糊涂了.这似乎证明,北京的“民意”比外地105个城市的“民意”进化得慢.作为首善之区,北京民意是不能答应的!唯一可能的原因是,如果你调查一下云集在北京的乌鸦,那它们肯定还是希望永远不要放炮.北京的“民意”或许是爱乌及乌,受了乌鸦的影响.也未可知.
那位民意代表对记者说:12年前的民意是坚决禁止燃放,现在的民意是完全支持燃放,他的这个说法,由于没有指出原因,因此可信度就会打折扣.即使加上中南海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乌鸦的因素,也还是无法解释民意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变化.好在关于“禁放”的问题,咱们此前说过一个较早的例子,可以帮助想明白“民意”的变化为什么这么大.简单说,就是因为民意之上,还有个天意.
比如1940年代前太行山深处某村习惯法代表民意,认为应当禁止放屁.但是,人类需要放屁,这是天意.即使严厉禁止放响屁,那一旦屁来如山倒,再禁止,也需要夹着屁眼徐徐放出来.万一一个夹不牢,放了响屁出来,最多也就是个过失.而且细追究起来,这个过失的责任,不在脑袋而在肛门周边的扩约肌.所以让人杀头上吊总归是错误的.
话再说回来,反思1940年代太行山深处某村.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民意要求人不许放屁,并上升为习惯法,并以死刑相要挟.但是无论如何,靠屁眼旁边几块肉,就管得了老天爷让人放屁的这个天意么?结果,还是天意大于民意.60年弹指一挥间.这个反动的习惯法终于被丢进了历史的垃圾对.为纪念这个伟大的进步,确实应当组织各地受害群众家属,来到各地主要礼堂,集体组织放响屁庆祝.
想明白这个深刻道理,大家对民意变来变去这个艰苦课题豁然开朗:因为,民意之上还有天意麻.古人说,天道循环.古人说,鹤鸣九皋,声闻于天.天是讲道理的,也是有耳的,也是有眼的,天是有自己的意思的.也许人民群众过年了,想高兴高兴,开心开心,放松放松,在哪个环节和天的意思有点结合,有点契合,有点天心以人为本的意思,一来而去,于是就有点天意的意思.所以,民意变来变去,就可以理解了.
此间负责立法的和负责代表民意的,需要吸取的一个教训是,要深刻研究1940年代以来太行山深处某村“禁放”习惯法和1993年以来北京市“禁放”成文法命运的变迁,深刻掌握“民意”与“天意”的辨证关系.要牢记:靠屁眼旁边的几块肉,是档不住人需要放屁这个天意的.这是一个理论创新.得到这个理论创新,付出的代价是太行山深处一味妙龄少女的生命,以及1993年以来全国动用数千万人次进行的春节期间“防放”运动的成本.
惟其来之不易,方知弥足珍贵.请各位负责立法的和代表民意的,把我这个理论创新暗自记在袍袖之上.这样还有一个好处,下次遇到“民意”发生180度大回转,就可以拿天意出来说事儿.各位切记.
这正是:
一十二载禁又放,天心民意令人痴.
若问谁解其中味,大内市府鸦先知.
(文章来源:和讯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