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属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2006年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其实报道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不止《第一财经日报》一家媒体.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也披露了这一问题,且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调查.根据文章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的说法,《星期日邮报》目前只接获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师函.但在我们这里,记者财产却出人意料地被查封和冻结.
这是一起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试想,有几个记者有千万元资产?记者有百万元资产的也很少,“富士康”并不是不知道这些,但为何又要开出如此天价索赔?不言而喻,就是要用天价索赔来镇住记者曝光.其潜台词就是:这就是胆敢曝光我的下场,赔上千万元,让你几辈子倾家荡产也付不清.“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看看你们记者今后还有谁敢再曝光?不要说一个记者,就是一家地方小报,如果赔款3000万元,我想也得关门了.
就是这样一个荒唐案,想不到还能得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冻结了记者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两记者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我不知道这查封、冻结的是不是两位记者的家庭财产?如果是,记者的家人住哪里?还要不要吃饭?如果上有老下有小咋办?也许这就是“富士康”的真正目的,我就要让你们记者无家可归,牵累家人,这样你们当记者的才会付出代价,愧对家人,今后曝光才会有所顾忌.说到底,对记者天价索赔,就是“杀一儆百”.
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让人感到分外悲哀的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却放弃了法律正义和社会道德底线.这就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会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他说:“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索赔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本人,不愿意得罪报社.甚好《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能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为记者撑腰,该报编委会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甚好记者不能作为被告人.国内著名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不将记者列为被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这在最高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还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难想象,如果“富士康”天价的索赔一旦成立,媒体的监督就会遭遇重创,“曝光”就会越来越弱化,甚至会让“曝光”销声匿迹.这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今天有索赔千万元的,明天就会有索赔亿万元的,狮子大张口,还有哪个记者敢去曝光?
一个没有监督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危险的社会.
[责编:荒野村夫]
让你赔千万看今后还有谁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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