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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撞倒3岁小男孩 倒车从其身上碾过2次

解读:司机为何选择“撞死人而非撞伤人”?

以北京地区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而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于是“撞死要比撞伤强”成了无良司机们的潜规则.为此,律师建议加大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使得肇事者得到相对应的惩罚.我来说两句

外公60岁的寿宴,却成了3岁的牛牛(化名)最后的午餐.昨(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据了解,肇事司机彭永生已经被都江堰警方刑事拘留.
http://news.qq.com/a/20061221/000840.htm
这种人TM的是狗日生的,没人性,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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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18:17
真的不是人做的事.杀了他都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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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er
LV.4
3
2006-12-22 18:27
良心都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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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19:55
那又怎样,,,,还不是草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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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b0924
LV.5
5
2006-12-22 20:51
等我有车了也去找他试试.看看是不是只要5RMB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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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ght
LV.5
6
2006-12-23 08:48
如果取证属实,这绝对不是交通事故,这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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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fu
LV.5
7
2006-12-23 09:47
交通事故潜规则的典例!撞死不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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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nyang
LV.5
8
2006-12-23 11:39
那狗日的是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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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boy
LV.4
9
2006-12-23 12:22
开大奔的,非富即贵,他敢倒车,就有把握摆平.在这个国家,有钱就行,没有钱解决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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