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3年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度电补贴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收取增值税。所以0.42元的光伏补贴不应该扣税。
2》依据财政部13年发布财税66号文件,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所以光伏上传电费不应该按17%扣税, 而是只能扣8.5%(一半)。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月售电收入不可能超过2万元,所以应该免增值税。
总之,光伏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扣除17%的增值税率将极大地削弱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减少项目投资吸引力。显然,这和国家主张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国内市场发展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和国家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是相违背。一不合理,二不合法。
对于以上异议请国网和税务局尽快核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