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 13类机动车零部件未获认证不得上市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灯具产品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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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网查询:http://www.cctv.com/news/xwlb/20060214/101956.shtml
今年底 13类机动车零部件未获认证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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