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rui007:
说的及是.“老板为自己为自己的公司的利益着想,是不用考虑我们的利益!!”本人打工10年,做过两个公司,第一个公司5年,第二个公司也是5年,定于今年底辞工.其实我在2008年一月份就向老板辞工了,但公司未找到合适人选代替本人职务故推迟了.在第一家港资公司开发电梯用各种电源和各类工程控制板,通信线路,做的比较杂,最高职务工程部主管,但工资一般.后来有之前辞工的同事推荐到这家公司,向老板辞工了.结果老板找谈话说对方给多少他给多少,辞工暂告一段落.不料两个月后觉得有点亏,我还是走了.请注意:我们打工是为了钱的,不是为了和老板攀关系的,讲哥们的.来了这家公司,老板承诺除工资外年底有提成,结果5年过去了,工资倒是翻倍了,分红提成依然没有见着.两个字:利益!按老板答应的条件,每年起码能拿到30-50万的提成分红,试问哪个老板对着这一堆钱不动心的?本人33岁了,看看没有什么发展,也就辞工回家开店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