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用“恐怖”来形容发生在花季少女高莺莺身上令人发指的惨案:高莺莺在她工作的宾馆“坠楼”身亡,但却身体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腰带和鞋子不见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家属提前藏起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安人员一不保护现场二不查看现场,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法医随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报道此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开篇写道:“对于襄樊市的人们来说,高莺莺是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是个让人落泪的名字.”我想,从今天开始,对于全国的所有百姓来说,高莺莺都将妇孺皆知,成为和孙志刚一样让人落泪的名字.请注意,高莺莺是死于2002年的3月15日,之所以直到四年多后才被报道出来,那是因为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猖狂到现在才因腐败问题倒台.
如果说孙志刚是死于“恐怖的制度”,那么高莺莺则是死于“恐怖的权力”.在当地,从平常百姓到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报刊登载这个事件,除了他,在整个襄樊,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
可怜的高莺莺永远不会想到,“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给她带来的竟是这样的后果;我们所有人同样不会想到,因为我们从小就被告知生活在“美好的新社会”,我们天天在新闻联播里听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怎么还会发生如此无法无天的惨剧呢?强抢民女,杀人如草芥,政府部门成贪官私人走狗,这些不都是影视剧里“万恶的旧社会”才有的吗,怎么能和现代“人民公仆”的身份对接起来?
我曾经说过,权力最疯狂的表现,不在于疯狂地贪污搞钱,而在于把治下的人民都变成自己的奴隶.现在看来有必要扩展一下:权力最疯狂的表现,在于把看上的女人都变成自己的小妾,在于把治下的机构都变成自己的家奴,在于把管辖的草民都变成自己的鱼肉——想杀就杀,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假使权力能做到这些,贪污搞钱自然不在话下,大概已经和吃饭喝水一般平常而持续了.可是,在地方搞独裁专制的孙楚寅们却是因为腐败而倒台的,这与其说是反腐斗争的胜利,不如说是官员监督机制的悲哀.
权力总是遵循这样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凡有权力出现,必然伴随着滥用权力的冲动;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冲动就必然会转为实际的滥用.权力滥用的第一阶段也许只是让授予其权力的国民感到失望,然后是绝望,最后是恐怖.“恐怖的权力”是最坏的权力,它实际上早已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当失去制约的绝对权力已经发展成“恐怖的权力”时,如果我们的制约机制和反应机制仍然处在昏睡大梦当中,那将是多么可怕!一个为所欲为的大恶之官居然还能在地方头把交椅上稳坐长达四年,一个花季少女的冤魂苦等四年之久却得不到人间法律的昭雪,何谈公平正义?何谈法治社会?何谈以人为本?如果恶人不倒台,冤魂是否永远不得瞑目?如果不是腐败,恶人是否永远不会倒台?
短短几个小时,各门户网站这条新闻后的网友评论纷纷超过了万条.那是沸腾的血,那是悲情的雪.——六月天下雪了,好大的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