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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圳市澳能电子有限公司讨薪!

向深圳市澳能电子有限公司讨薪!
    
    尊敬的澳能电子公司-邓军民先生:您好!
     鄙人又向您讨工资来了!离您承诺6月10号给鄙人结清5-6月份的工资期限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为了这四十天的工资,鄙人茶饭无味,睡眠不香。最让鄙人感到无法接受的事情是认识了您,因为认识您是鄙人之前做得最丢人的一件事。这些都已经过去,您其他分红承诺可以不对现,但鄙人只想要回5-6月份的那份辛苦血汗钱。
     因您公司为非正规公司,劳动局也无法对您进行仲裁,所以劳动局建议鄙人向法院提出诉讼。鄙人在贵司没有留下过多的工作证据,多谢您在六月底来电对鄙人进行恐吓,鄙人当时多留了一段录音。鄙人咨询过律师,私人录音虽然不可做刑事犯罪证据,但可做民事纠纷的事实证据。还有就是之前与您签定的合约也可作为在贵司的工作证据。这两项证据都得多谢您留给鄙人。现在政府忙着迎大运,也没有时间帮忙处理小斗市民的民事纠纷,那鄙人只好聘请律师帮忙讨回自己的那份辛苦血汗钱。
     至于您之前对鄙人的控诉以下几点,在这里与您澄清:
     一,您说鄙人在贵司工作期间(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6月10日)开发的LED电源让您亏损好几万块钱。请告诉告诉鄙人是哪一款电源?是哪一位客户?这些您都没有给出一个答案出来,要是给出答案来也好将问题处理好呀!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有这么一回事,您也不能让一位给您打工的牛仔为您买单吧?这样有损您的形像不说,更会有损于贵司的前途发展呀!要是这事传出去了还有谁敢来贵司工作卖命呢?
     二,您说鄙人在贵同离职时偷了您一把烙铁出来。这事鄙人一定要好好说说啦,因为这可是犯罪的事,您也知道鄙人是最胆小怕事的。鄙人自从惠州TCL离职当天就到贵司上班,您给鄙人的分红承诺,让鄙人全身投入工作中,将鄙人私有的工具、物品全都投入贵司,现在还有好多工具物品都还遗留在贵司无法取出。鄙人离职及在职期间每拿一样物件出来都是光明正大的,从来不用偷的吧。在离职前几天每带一件物品出来都是经过您或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是您自己亲力所为的事不会忘记吧。您所说的那把烙铁也是鄙人自己年前买的,只是那时公司急用拿来用了一下,鄙人拿出贵司时也经过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不能说是偷吧!???再说本人离职当天下午您的亲人(邓小姐)已经对鄙人的物件箱一个件一个件仔细地搜查了一遍,所带出物品应该不会有贵司的物件了吧!
     三,您说鄙人偷了贵司的技术,自己到外面开公司生产?鄙人人在离职前几天已经当着您亲人(邓小姐)的面将私人电脑、移动硬盘里相关贵司的资料全部删除,内容包括客户资料、厂商资料、PCB图、原理图、物料清单。这些这些资料都已经整理好放在贵司的电脑中,您亲人(邓小姐)也有备份。鄙人现任公司还是做电源,主要是做高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电源,有兴趣可到鄙人在职公司指导。您总不能说鄙人出了贵司就不可以再去做电源开发吧?
     四,至于您现在不厌其烦地在您的朋友们面前控说鄙人的后话,鄙人没有亲耳听到您说,那鄙人人说不一五澄清!请您也不用过于强调鄙人的离开,鄙人离开的原因已经对您说得很清楚,是没有帮你挣到钱,继续在贵司做下去鄙人会很难受,这样很对不起您的。
     五,至于您说要到法院起诉鄙人,鄙人咨询过律师,您在劳支动局被告的资格都没有,那更没有原告的资格了。
     邓军民先生,您也是打工出身的,也知道打工的不容易,您当然了解鄙人的做人做事方式,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去做一些没有必要的事,现在离您第二次承诺结工资的时间(6月20日)也过去了一个多月,如果在明天(2011-7-25)12:00前收不到农行的工资到帐短信通知,那鄙人只有聘请律师帮忙讨回应得的辛苦血汗钱了。请您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也不要再恐吓鄙人,更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可以不给鄙人工资。鄙人若请律师还帮讨不到工资,那鄙人要将精力投入工作中,等待来年大年初一时到您老家向您讨回鄙人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若大年初一都讨不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那鄙人会在适当的时间及适当的地点出现,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鄙人会年复一年地在大年初一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
     邓军民先生,如果您看到这里,鄙人得感谢您那么辛苦看到这,还请您三思!
    
     最后还是祝您身体健康,合家欢乐!祝您公司财源滚滚!
    
    
    
    ­ 没帮您挣到钱的讨薪工程师:张工敬上
    
    
     帮忙顶一次会加薪升职!顶二次会好运连连!顶三次以上会财源广进、心想事成、辉煌腾达!
   
        多谢网友的关注,也多谢网友的批评指正!在此鄙人为本贴的原来最后一句话,特向关注此贴而没回复的网友真诚道谦,鄙人不该伤害到您们的热情,不该浪费您们的表情!
祝各位心想事成!
全部回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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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c0471
LV.5
2
2011-07-27 15:13
支持,为楼主不屈不挠的执着精神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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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u
LV.7
3
2011-07-27 15:51
 43个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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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ibing
LV.5
4
2011-07-27 15:52

这不得不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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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17:02
@liweibing
这不得不顶了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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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an
LV.5
6
2011-07-27 17:19

做为一名打工者一定得顶,外面很多小企业都是如此,像这种黑心老板不会有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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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inwen
LV.7
7
2011-07-27 17:24
@YinYuan
做为一名打工者一定得顶,外面很多小企业都是如此,像这种黑心老板不会有好发展,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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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800
LV.5
8
2011-07-27 17:26
@zengweijian230
ding

我想做黑心老板,可惜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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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800
LV.5
9
2011-07-27 17:26
我想做黑心老板,可惜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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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21:35
被你这样一说,没人敢去那间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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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EST-LEO
LV.1
11
2011-07-28 20:07

讲的好!老乡!我们该拿的一分不能少,分红奖金什么的,随便...不开心就走!我们坐得端行得正,用鄙人鄙视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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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son01
LV.5
12
2011-07-29 09:55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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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que
LV.9
13
2011-07-29 15:37
@lsc0471
支持,为楼主不屈不挠的执着精神鼓掌[图片]

一顶财源广进!

想做黑心老板,可惜没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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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que
LV.9
14
2011-07-29 15:39
@unique
一顶财源广进![图片]想做黑心老板,可惜没资格了![图片]
二顶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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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que
LV.9
15
2011-07-29 15:40
@unique
二顶心想事成![图片]
三顶辉煌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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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zeng
LV.3
16
2011-07-29 16:47
@stanson01
顶一个

鄙视黑心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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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nmei
LV.3
17
2011-07-29 17:3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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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244338
LV.9
18
2011-07-30 16:08
@lsc0471
支持,为楼主不屈不挠的执着精神鼓掌[图片]

顶,我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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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on
LV.5
19
2011-07-30 16:34

这样看来一定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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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13:43

现在拿到工资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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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q
LV.8
21
2011-07-31 13:57
顶一下,拿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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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17:22
@gaohq
顶一下,拿到没有?

"不顶的就有可能成为这么黑心丧心病狂的老板哟!"

从这句话的意思去理解,实在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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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XI
LV.1
23
2011-08-01 14:09
@sss小学生
"不顶的就有可能成为这么黑心丧心病狂的老板哟!"从这句话的意思去理解,实在不知真假
顶,希望赶快拿到工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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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鸿影
LV.6
24
2011-08-05 09:09

这个必须得顶.....

现在的老板一个比一个黑心啊。我现在遭遇到的是,我们想尽办法为公司 赚钱,为公司省钱。而公司却想尽办法来怎么扣我们的钱。他开公司,风险让我们承担,利润让他自己一个人独揽。一个案子稍微有一点点问题就叫我们承担,有时候哪怕根本就不是我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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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09:33
黑心老板,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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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ibing
LV.5
26
2011-08-05 21:37
我在52RD网上给你转了一下,比这边反响要大多了.有2600多的浏览量了http://www.52rd.com/bbs/Detail_RD.BBS_213766_63_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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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G1890
LV.5
27
2011-08-07 17:00
这个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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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uaz
LV.5
28
2011-08-08 15:44
@liweibing
我在52RD网上给你转了一下,比这边反响要大多了.有2600多的浏览量了http://www.52rd.com/bbs/Detail_RD.BBS_213766_63_1_1.html
多谢关注!我不放弃自己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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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f2008
LV.4
29
2011-08-08 17:13
@HGG1890
这个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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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uaz
LV.5
30
2011-08-11 20:16
@jdf2008
[图片]
今天决定不再费神向原东家讨薪!
 在讨薪路上,有许多的朋友给了我很多的鼓励和支持,当我作这个决定时可能有很多朋友都觉得不能理解。在这我感谢各位的支持。

     在讨薪路上,我给原东家N次电话,都没有接听或无实质进展。

     在讨薪路上,到劳动局两次,最后以原东家为非法工厂而给出不受理的书面回复,建议到法院起诉(由于时间问题一直没有去起诉)。

     在讨薪路上,拔打政府公开热线12345(6月25日),一直到今天才有回复,市场管理回复说原东家是合法主体(8月9日成立)。
     在讨薪路上,再次给劳动局电话,回复说:劳动站也无法处理,只能是到法院去起诉。

     在讨薪路上,打电话咨询法院,法院要求提供当时在职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但这些都没有。

     在讨薪路上,我花费的时间,精力无法计算,耽误的工作价值远远超出那一份工资。

     在讨薪路上,我的精神崩溃,现在一天只能作一些简单的工作了。

     现在我无心再向原东家讨薪了,就期待他良心发现时,将那部份钱给我。

     现在原东家已经为合法公司,工厂扩大到1200多平方,还增加了一辆几十万的车,我在这里祝他财源广进。

     最后在这里向原东家真诚道谦:

      本人不该为了那点工资将他的所作所为公布于网络中!还是那句话,他只要有用得到本人的地方,本人还乐意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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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m-sam
LV.3
31
2011-08-12 11:41

支持一楼的做法,在茫茫人海能为他做事已经是一种缘分,何苦要一个打工仔为了那一份工资去劳动局或者法院告起诉呢,要不是万不得已,张工是不会做出一些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情的,请行行好,把应该要兑现的要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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