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圳市澳能电子有限公司讨薪!
向深圳市澳能电子有限公司讨薪!
尊敬的澳能电子公司-邓军民先生:您好!
鄙人又向您讨工资来了!离您承诺6月10号给鄙人结清5-6月份的工资期限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为了这四十天的工资,鄙人茶饭无味,睡眠不香。最让鄙人感到无法接受的事情是认识了您,因为认识您是鄙人之前做得最丢人的一件事。这些都已经过去,您其他分红承诺可以不对现,但鄙人只想要回5-6月份的那份辛苦血汗钱。
因您公司为非正规公司,劳动局也无法对您进行仲裁,所以劳动局建议鄙人向法院提出诉讼。鄙人在贵司没有留下过多的工作证据,多谢您在六月底来电对鄙人进行恐吓,鄙人当时多留了一段录音。鄙人咨询过律师,私人录音虽然不可做刑事犯罪证据,但可做民事纠纷的事实证据。还有就是之前与您签定的合约也可作为在贵司的工作证据。这两项证据都得多谢您留给鄙人。现在政府忙着迎大运,也没有时间帮忙处理小斗市民的民事纠纷,那鄙人只好聘请律师帮忙讨回自己的那份辛苦血汗钱。
至于您之前对鄙人的控诉以下几点,在这里与您澄清:
一,您说鄙人在贵司工作期间(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6月10日)开发的LED电源让您亏损好几万块钱。请告诉告诉鄙人是哪一款电源?是哪一位客户?这些您都没有给出一个答案出来,要是给出答案来也好将问题处理好呀!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有这么一回事,您也不能让一位给您打工的牛仔为您买单吧?这样有损您的形像不说,更会有损于贵司的前途发展呀!要是这事传出去了还有谁敢来贵司工作卖命呢?
二,您说鄙人在贵同离职时偷了您一把烙铁出来。这事鄙人一定要好好说说啦,因为这可是犯罪的事,您也知道鄙人是最胆小怕事的。鄙人自从惠州TCL离职当天就到贵司上班,您给鄙人的分红承诺,让鄙人全身投入工作中,将鄙人私有的工具、物品全都投入贵司,现在还有好多工具物品都还遗留在贵司无法取出。鄙人离职及在职期间每拿一样物件出来都是光明正大的,从来不用偷的吧。在离职前几天每带一件物品出来都是经过您或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是您自己亲力所为的事不会忘记吧。您所说的那把烙铁也是鄙人自己年前买的,只是那时公司急用拿来用了一下,鄙人拿出贵司时也经过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不能说是偷吧!???再说本人离职当天下午您的亲人(邓小姐)已经对鄙人的物件箱一个件一个件仔细地搜查了一遍,所带出物品应该不会有贵司的物件了吧!
三,您说鄙人偷了贵司的技术,自己到外面开公司生产?鄙人人在离职前几天已经当着您亲人(邓小姐)的面将私人电脑、移动硬盘里相关贵司的资料全部删除,内容包括客户资料、厂商资料、PCB图、原理图、物料清单。这些这些资料都已经整理好放在贵司的电脑中,您亲人(邓小姐)也有备份。鄙人现任公司还是做电源,主要是做高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电源,有兴趣可到鄙人在职公司指导。您总不能说鄙人出了贵司就不可以再去做电源开发吧?
四,至于您现在不厌其烦地在您的朋友们面前控说鄙人的后话,鄙人没有亲耳听到您说,那鄙人人说不一五澄清!请您也不用过于强调鄙人的离开,鄙人离开的原因已经对您说得很清楚,是没有帮你挣到钱,继续在贵司做下去鄙人会很难受,这样很对不起您的。
五,至于您说要到法院起诉鄙人,鄙人咨询过律师,您在劳支动局被告的资格都没有,那更没有原告的资格了。
邓军民先生,您也是打工出身的,也知道打工的不容易,您当然了解鄙人的做人做事方式,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去做一些没有必要的事,现在离您第二次承诺结工资的时间(6月20日)也过去了一个多月,如果在明天(2011-7-25)12:00前收不到农行的工资到帐短信通知,那鄙人只有聘请律师帮忙讨回应得的辛苦血汗钱了。请您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也不要再恐吓鄙人,更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可以不给鄙人工资。鄙人若请律师还帮讨不到工资,那鄙人要将精力投入工作中,等待来年大年初一时到您老家向您讨回鄙人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若大年初一都讨不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那鄙人会在适当的时间及适当的地点出现,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鄙人会年复一年地在大年初一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
邓军民先生,如果您看到这里,鄙人得感谢您那么辛苦看到这,还请您三思!
最后还是祝您身体健康,合家欢乐!祝您公司财源滚滚!
没帮您挣到钱的讨薪工程师:张工敬上
帮忙顶一次会加薪升职!顶二次会好运连连!顶三次以上会财源广进、心想事成、辉煌腾达!
多谢网友的关注,也多谢网友的批评指正!在此鄙人为本贴的原来最后一句话,特向关注此贴而没回复的网友真诚道谦,鄙人不该伤害到您们的热情,不该浪费您们的表情!
祝各位心想事成!
尊敬的澳能电子公司-邓军民先生: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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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公司为非正规公司,劳动局也无法对您进行仲裁,所以劳动局建议鄙人向法院提出诉讼。鄙人在贵司没有留下过多的工作证据,多谢您在六月底来电对鄙人进行恐吓,鄙人当时多留了一段录音。鄙人咨询过律师,私人录音虽然不可做刑事犯罪证据,但可做民事纠纷的事实证据。还有就是之前与您签定的合约也可作为在贵司的工作证据。这两项证据都得多谢您留给鄙人。现在政府忙着迎大运,也没有时间帮忙处理小斗市民的民事纠纷,那鄙人只好聘请律师帮忙讨回自己的那份辛苦血汗钱。
至于您之前对鄙人的控诉以下几点,在这里与您澄清:
一,您说鄙人在贵司工作期间(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6月10日)开发的LED电源让您亏损好几万块钱。请告诉告诉鄙人是哪一款电源?是哪一位客户?这些您都没有给出一个答案出来,要是给出答案来也好将问题处理好呀!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有这么一回事,您也不能让一位给您打工的牛仔为您买单吧?这样有损您的形像不说,更会有损于贵司的前途发展呀!要是这事传出去了还有谁敢来贵司工作卖命呢?
二,您说鄙人在贵同离职时偷了您一把烙铁出来。这事鄙人一定要好好说说啦,因为这可是犯罪的事,您也知道鄙人是最胆小怕事的。鄙人自从惠州TCL离职当天就到贵司上班,您给鄙人的分红承诺,让鄙人全身投入工作中,将鄙人私有的工具、物品全都投入贵司,现在还有好多工具物品都还遗留在贵司无法取出。鄙人离职及在职期间每拿一样物件出来都是光明正大的,从来不用偷的吧。在离职前几天每带一件物品出来都是经过您或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是您自己亲力所为的事不会忘记吧。您所说的那把烙铁也是鄙人自己年前买的,只是那时公司急用拿来用了一下,鄙人拿出贵司时也经过您亲人(邓小姐)过目审查后才拿出来的呀,这不能说是偷吧!???再说本人离职当天下午您的亲人(邓小姐)已经对鄙人的物件箱一个件一个件仔细地搜查了一遍,所带出物品应该不会有贵司的物件了吧!
三,您说鄙人偷了贵司的技术,自己到外面开公司生产?鄙人人在离职前几天已经当着您亲人(邓小姐)的面将私人电脑、移动硬盘里相关贵司的资料全部删除,内容包括客户资料、厂商资料、PCB图、原理图、物料清单。这些这些资料都已经整理好放在贵司的电脑中,您亲人(邓小姐)也有备份。鄙人现任公司还是做电源,主要是做高功率、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电源,有兴趣可到鄙人在职公司指导。您总不能说鄙人出了贵司就不可以再去做电源开发吧?
四,至于您现在不厌其烦地在您的朋友们面前控说鄙人的后话,鄙人没有亲耳听到您说,那鄙人人说不一五澄清!请您也不用过于强调鄙人的离开,鄙人离开的原因已经对您说得很清楚,是没有帮你挣到钱,继续在贵司做下去鄙人会很难受,这样很对不起您的。
五,至于您说要到法院起诉鄙人,鄙人咨询过律师,您在劳支动局被告的资格都没有,那更没有原告的资格了。
邓军民先生,您也是打工出身的,也知道打工的不容易,您当然了解鄙人的做人做事方式,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去做一些没有必要的事,现在离您第二次承诺结工资的时间(6月20日)也过去了一个多月,如果在明天(2011-7-25)12:00前收不到农行的工资到帐短信通知,那鄙人只有聘请律师帮忙讨回应得的辛苦血汗钱了。请您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也不要再恐吓鄙人,更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可以不给鄙人工资。鄙人若请律师还帮讨不到工资,那鄙人要将精力投入工作中,等待来年大年初一时到您老家向您讨回鄙人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若大年初一都讨不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那鄙人会在适当的时间及适当的地点出现,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鄙人会年复一年地在大年初一向您讨回该得的应有血汗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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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帮您挣到钱的讨薪工程师:张工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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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