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蓄电池修复:
二、维护与监控(1)补充电后作容量检查安装后应进行补充电并作一次容量检查,符合要求者才能投入运行。容量检查可采用传统方法:将电池组脱离供电系统的情况下,以10h率(0.1CA)对假负荷进行放电,当放电到有一只池端电压(单体)已降到1.8V停止放电,计算容量。(2)采用蓄电池巡检和稍差电池处理每组至少选2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工作情况参考,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即时充电:a.端电压有2只以上低于2.18Vö只;b.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c.全浮充电运行3个月;d.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充电方法如补充电,但前期充电电流限制在0.25CA以下,待电池端电压达2.30~2.35V时,恒压充至规定时间。对检查出的稍差电池(个别)也可在线状态下,用充电机对其恢复。(3)应定期做核对性放电试验每年应该做一次(按实际负荷)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50%,放电中应检查电池异常状态并及时进行处理。